日前,一份《吳某明、董某祥兩戶違建拆除責任分工方案》,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吃瓜群眾紛紛表示:強拆違建不可怕,用法制的外衣掩蓋非法事實、用違法手段執法,還如此趾高氣昂的某些部門才可怕!
該份文件的簽發單位疑似“固始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據知情人透露,總指揮夏某學為該局局長。
文件內容為:“吳某明、董某祥”兩戶群眾,房屋因為占用了某房地產公司已經取得的土地,屬于違法建筑,依法應該拆除,“吳某明、董某祥”兩戶群眾在告知期限內又沒有自行拆除,于是,“固始縣城市管理執法局”在沒有法院授權的情況下,私自組織大批政府工作人員,準備于某日早上七點,強制拆除“吳某明、董某祥”兩戶群眾的住房。
在該文件中顯示:番城、秀水各30人,與秀水辦事處20人、糧管局6人組成穩控組,具體負責被拆除戶家人的穩控,每4人一組穩控一個對象,把強制對象穩控在項目部指定房間。責任人:童某偉、楊某軍,負責吳某明戶;常某彬、林某,負責董某祥戶。… …警戒組:機動中隊40人,機關5人負責北邊警戒;蓼城中隊40份負責南邊警戒、自然資源局60人負責東西警戒(各30人)… … 渣土運輸車… …斷水… …與拆遷戶談判… …應急管理… …穩控等等充滿暴力了的安排。
安排將近200人,如此周密的安排和防范,對于一位正常的吃瓜群眾來說,這就不是為了拆除兩戶“疑似違法建筑”,而是應對哪個窮兇極惡的犯罪分子才采取的必要手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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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搜索“強制拆遷”,其百科詞條顯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8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 條之規定,土地征用房屋強制拆遷應由有關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即只有司法強制拆遷才算合法。”
也就是說,即使“吳某明、董某祥”兩戶的房屋確實屬于違法建筑,依法理應拆除,只能夠有法院下達判決或裁定,有人民法院執行;或者有信陽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事實強拆。
而這家疑似“固始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的單位,在沒有市政府或者法院的授權下,完全不具有執法主體資格,它本身就是違法的,何來依法行政一說?
在媒體致電總指揮夏某學的通話中,夏某學一再談論“吳某明、董某祥”兩戶如何耍賴、如何違法,完全無視自己行為的違法,是的,就是無視!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通通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
固始縣“固始縣城市管理執法局”,一個本應該代表法律,依法行政的“執法局”,居然采取“違法手段”執法,到底諷刺了誰?來自:http://www.cnzqxx.com/html/fazhi/130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