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平橋區農業局違規操作退役軍人安置工作 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誰來保障
信陽平橋區農業局違規操作退役軍人安置工作 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誰來保障
近日,接網友實名投訴稱:平橋區農業局出現退役軍人安置工作違規操作的現象,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竟讓他人代簽鄉鎮機構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分流人員離職協議書,將退役軍人退出編制序列、辭去公職并解除人事勞動關系。
據了解,嚴先生為響應國家服兵役號召于1997年入伍,1999年退出現役,根據當時的政策是帶安置卡的,退役后是需政府安置工作。2001年接到平橋區農業局的通知,通知被安排到農業局鄉下的二級機構,但是按照當時的潛規則是需要繳納“上崗費”的,不交錢就沒法上班,也沒有工資。2003年嚴先生湊點錢買了些煙酒找到當時的局長,但局長表示:現在單位有十幾人都是這個情況,不交錢不好辦。由于沒能力繳納“上崗費”,嚴先生一直處于待安置的狀態,期間為迫于生活的無奈也只能打臨時工,但在2008年偶然得知自己竟早就被下崗了。
“從退伍至今曾多次奔走于平橋區農業局,但一直安置未果。那時候也沒錢,根本就拿不出‘上崗費’,實在沒辦法就只能拖著,結果最后竟從他人口中得知自己2005年就被下崗了。”嚴先生無奈地說,還沒正式地去上班,就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下崗了,這實在讓人想不通,難道自己的編制被人頂替了還是另有隱情,這其中的原因令人深思……
嚴先生表示:“當時和平橋區農業局簽訂的鄉鎮機構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分流人員離職協議書是他人代簽的,自己什么都不知道,根本沒有接到任何通知。說是國家統一規定下崗,可以代簽。”
眾所周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嚴先生為響應國家號召積極參軍,對黨和政府滿懷信任選擇退役,然而面對退役后的安置工作卻很是很心寒和無助。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參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相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規定審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二)在審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虛假鑒定、證明的;(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顯而易見,平橋區農業局對于退役軍人嚴先生的安置工作出現了明顯違規現象,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竟將其退出編制序列、辭去公職并解除人事勞動關系,而且協議書還是他人代簽的。試問:這樣的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繳納“上崗費”才能給退役軍人安置工作,不知這是相關部門規定的,還是有著其它不為人知的利益輸送關系?
針對平橋區農業局違規操作退役軍人安置工作一事,希望相關監管部門能引起重視,并盡快介入調查,切實維護好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