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車輛上路行駛“執法”,卻不掛車牌!執法者先守法再執法,自己都不守法,如何執法?如何讓百姓信服!
說起執法車不掛牌的情況,是以往全國各個地方都存在的一種現象,但隨著治理的不斷深入,各個地方的情況都有所改觀。然而,本網發布了《信陽執法車特權:汽車車牌=食藥監管?》、《信陽大氣環境監測車“無牌照”??拷鹋I鐓^遭網友吐槽》。
10月10日,看信陽網再次接到市民投訴,河南省信陽市浉河區交通運輸大隊執法人員著裝不齊,開著無牌“執法車輛”在路上到處罰款。
“信陽市浉河區交通運輸大隊的執法人員著裝不齊開著無牌警燈的依維柯,在路上到處罰款。執法者先守法才能去執法,無牌車上路有人管嗎?”市民告訴看信陽網,“這輛無牌執法車輛經常在浉河區312國道,十三里橋,107國道。深夜攔截貨運車輛進行罰款。”
小記:
根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如果駕駛無牌車上路將處以記12分的處罰。
那么,這些公權力機關的執法車不掛車牌也是相關方面出于“超速行駛”、“逃避警方打擊”等需要而故意為之?這到底是光明正大執法,還是明目張膽地違法?試問一下,執法車無牌執法,誰能信服?
執法者先要守法,無牌車不能上路,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作為執法部門,應比普通市民更有法律意識。遵紀守法不能搞雙重標準,更不能因人而異。無論是執法車還是民用車,違法都要依法處罰。執法者是代表國家在行使權力,每一名執法者也是一名普法者,如果執法者在執法中違法,顯然背離了法治建設的軌道。
究其原因,可能還是因為這些執法部門心中有鬼。他們不給執法車輛掛牌,好在執法過程中,脫離公眾視野,避免群眾監督和交通路口的電子眼監控。沒有掛牌的執法車輛上路就如同無人之境,想這么做就這么做,公車私用、違規停車、違章行車等等。別人不敢做的,我只要開上沒掛牌的執法車,什么都敢做,而且那些正常的掛牌車輛還得為我讓行。
俗話說:身正不怕影子斜。不掛牌的執法車還有資格上路執法嗎?豈不是知法犯法嗎?果真如此,那與匪徒又有什么區別呢?執法車不掛牌,說到底還是一些部門執法人員特權思想在作祟,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占為私有,是典型的胡作為、亂作為,不深挖細究,執法威信威嚴就要打折扣,不加以嚴懲,不足以安撫一方民心和社會穩定。
來源:看信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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