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女孩自稱遭非法拘禁強奸 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濟南女孩自稱遭非法拘禁強奸 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歷下公安官方微博通報案情。
應聘兼職,沒想到卻被限制人身自由,還受到侵犯……2015年1月,21歲姑娘小張在濟南應聘了一份小時工工作,卻成為了“噩夢”的開始。小張自稱她被42歲的雇主張某限制人身自由長達7天,受到張某的“死亡威脅”和毆打,還遭受到了強奸,但張某卻沒有受到應得的懲罰。近日,濟南歷下區公安分局發布案情通報稱,小張曾外出上班,后自行去到張某的住處;還曾兩次單獨外出買飯離開張某家,卻又自行返回。2015年9月15日,歷下區公安分局以張某涉嫌強奸罪依法將此案移送起訴至歷下區人民檢察院。2016年4月27日,歷下區人民檢察院下達了不起訴意見書。
外出上班卻又自行返回“魔窟”,借外出看病發求助短信
案情通報稱,2015年1月8日15時30分許,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六里山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有人被非法拘禁。隨后民警在轄區某診所內找到了報案人張某華,同時將在場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抓獲,并于當日20時許將此案移交至管轄地歷下區公安分局文化東路派出所。
歷下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三中隊及文化東路派出所立即開展調查工作。經查:2014年12月份,受害人張某華(21歲,在濟務工)在網上發布應聘兼職的信息,犯罪嫌疑人張某(42歲,自幼患癲癇,離異,獨居)以招聘小時工為由,于2015年1月2日17時許將張某華約至其住處。當晚,犯罪嫌疑人張某以談戀愛為名將張某華留宿在家中。
次日早7時30分許,犯罪嫌疑人張某打出租車送張某華上班,并以受害人家人的安全相要挾要求張某華下班后返回張某家中。1月3日17時30分,張某華自行來到犯罪嫌疑人張某住處,隨后幾天張某華一直住在犯罪嫌疑人張某家中。
期間,犯罪嫌疑人張某與張某華多次發生性關系,并借故多次辱罵、毆打張某華致輕微傷。1月6日14時、1月8日11時,張某華曾兩次單獨外出買飯,又自行返回嫌疑人家中。1月8日15時許,張某華陪親戚到診所看牙時向同事發送求救短信,同事隨即撥打110報警。
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起訴至檢察院,檢察院下達不起訴意見書
2015年1月9日,歷下區公安分局以張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對其刑事拘留;1月14日依照張某家屬申請對其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3月10日經山東省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鑒定:張某系癲癇所致精神障礙,作案時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3月11日,歷下區公安分局以張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強奸罪向歷下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3月18日,歷下區人民檢察院下發《不批準逮捕決定書》。當日歷下區公安分局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對張某取保候審。
3月30日,受害人張某華對張某作案時刑事責任能力提出重新鑒定申請。6月15日,山東省安康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做出鑒定意見:被鑒定人張某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9月15日,歷下區公安分局以張某涉嫌強奸罪依法將此案移送起訴至歷下區人民檢察院。
2016年3月17日,歷下區公安分局因張某取保候審期限屆滿,隨解除取保候審;3月18日,歷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某辦理取保候審;4月27日,歷下區人民檢察院下達不起訴意見書,并告知當事人張某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