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南 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債權申報的通知
河南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英農業”或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了《河南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71),根據債權人申請,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信陽中院”)于2021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華英農業破產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和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擔任管理人,負責重整期間的相關工作。管理人根據有關規定開展公司重整相關工作,現向公司債權人發出債權申報通知,請各債權人及時申報債權,具體情況如下:
一、債權申報
請各債權人于2021年12月21日前,通過郵寄申報等方式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債權申報聯系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河南省信陽市潢川縣產業集聚區禽類加工三廠院內
聯系人:楊律師、熊律師
聯系電話:0376-3188895、16692838675
電子郵箱:hynyglr@163.com
為幫助債權人順利申報債權,管理人就債權申報事宜制作了相關申報指引材料(請見附件,點擊可下載)。
二、關于債權申報的說明
如各債權人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可以在重整計劃草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須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依法申報債權的,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信陽中院已于2021年6月5日對華英農業啟動預重整程序,預重整期間已申報債權的債權人可不再申報,預重整期間臨時管理人和債權人對法律關系成立與否、債權性質、債權本金的審查確認與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信陽中院定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10時采取線上加線下的方式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參加方式及其他事項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報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
特此公告。
編輯王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